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同意
乐山市育才实验幼儿园换领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乐山市育才实验幼儿园:
你园提交的关于《乐山市育才实验幼儿园关于申请换领办学许可证的请示》我局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1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 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8〕68 号)、乐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乐教办发〔2022〕1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换领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第 15 位数字为 9),并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二、同意将你园预核名称“乐山市育睿才幼儿园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为“乐山市育睿才幼儿园”。
三、你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1 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 号)规定依法办学。此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2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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