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乐山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乐山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乐山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1、乐山市教育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全部政府信息通过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乐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lssjyj.leshan.gov.cn)开设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乐山市教育局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乐山市教育局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乐山市教育局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2、其他方式

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乐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乐山教育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乐山市教育局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市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乐山市教育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乐山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乐山市教育局的,请直接向乐山市教育局申请。

(一)申请方式

目前,乐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人可在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eshan.gov.cn)乐山市教育局(http://lssjyj.le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四)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翰园街219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传真:0833-2433253

电子邮箱:lssjyjgk@163.com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办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 种标准重复计算。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第六条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讯地址: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

邮编:614000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邮编:614000

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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