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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及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30 10:0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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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设定依据名称、问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资产证明文件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举办者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3、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4、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直接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

 

 

 

乐山市教育局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2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法律

乐山市教育局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办事指南(一)

资产证明文件

一、事项名称

资产证明文件

二、出具证明单位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三、证明用途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举办者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3、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4、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直接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五条

办事指南(二)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一、事项名称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二、出具证明单位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三、证明用途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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