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
设定依据名称、问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市 级 |
|||
1 |
资产证明文件 |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举办者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3、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4、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直接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法律 |
乐山市教育局 |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
√ |
2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法律 |
乐山市教育局 |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
√ |
办事指南(一)
资产证明文件
一、事项名称
资产证明文件
二、出具证明单位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三、证明用途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举办者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3、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4、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直接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五条
办事指南(二)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一、事项名称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二、出具证明单位
会计事务所或银行
三、证明用途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四、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翰园街219号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网站标识码:5111000036 蜀ICP备20024885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