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同意 峨眉山市旅游学校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并 更名为“峨眉文旅综合高中学校”的批复
峨眉山市旅游学校:
你校提交的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并更名的申请于 2020 年12 月 31 日受理,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评审专家 组对办学条件进行了现场评审,认为学校基本达到增设非营利性 普通高中办学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结合乐山教育实际和峨 眉山市作为县级市深化改革(《关于深化县级市改革激发经济社 会发展活力的意见》川委办〔2019〕41 号)的需要,经研究, 同意你校试点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同时更名为“峨眉文旅综合高中学校”。现就试点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从 2021 年秋季起可进行普通高中招生;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办学活动,服从审批机关的依法管理;
三、试点期为 3 年,试点期满前 3 个月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 门评估同意后由学校向审批机关提出继续开办普通高中的申请。
特此批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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