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或居住地(持有效的居住证)在乐山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二)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
注微信公众号或相关网站(见下表)查看认定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认定机构 |
微信公众号 |
网站 |
咨询电话 |
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
http://www.lsszq.gov.cn/szq/gsgg/glist.shtml |
0833-2420894 |
五通桥区行政审批局 |
|
0833-3300803 |
|
沙湾区行政审批局 |
沙湾教育发布 |
http://www.shawan.gov.cn/ |
0833-3449613 0833-3449082 |
金口河区教育局 |
|
0833-2718449 |
|
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 |
峨眉政务 |
0833-5551842 |
|
犍为县行政审批局 |
犍为县行政审批局 |
0833-4229655 |
|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 |
井研县行政审批局 |
http://www.jingyan.gov.cn/ |
0833-3738988 |
夹江县教育局 |
夹江发布 |
http://www.jjxinwen.cn/html/gongshigonggao/ |
0833-5662026 |
沐川县教育局 |
|
0833-4608257 |
|
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
|
0833-5228592 |
|
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
|
http://www.mabian.gov.cn/mbyzzzx/mbxxxgkml/gkml.shtml#/gkmlist/9999/40016/1 |
0833-4512997 |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乐山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看乐山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流程(见附件1),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温馨提示:
1.网报前几天是网站访问高峰,如遇网站访问不畅,请错开报名高峰时段,延后报名,分散报名。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导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乐山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流程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乐山市教育局
2020年9月9日
主办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翰园街219号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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