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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18 10:2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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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乐山市委

贵单位在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效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建议”提案,转我单位办理。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责任落实问题

2020年9月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乐山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首先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学前教育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承担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投入责任和监管责任,要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负责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推进区域学前教育良性发展。

其次要建立部门协调工作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明确了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二、关于解决规划不到位和建设不到位问题

2019年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启动初,全市就开展了一次对没有规划小区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情况的全面摸排,全市共摸排并上报9所需要治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现在正在治理推进中。同时,协调规划、建设部门,

三、关于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

2019年市教育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和市民政局印发了《乐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政府规划、开发商出资建设、产权属开发企业,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回购、置换等方式确保移交到位;对开发企业不愿接受回购、置换等的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引导其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全市有1所属于“政府规划、开发商出资建设、产权属开发企业,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情况,已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回购方式解决。(犍为县滨江外滩幼儿园)

四、关于解决教师配备问题

《乐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部门后,应当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我局与市委目标绩效办和市政府督查室前往各县(市、区)实地督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时,也将教师配备、园所管理等一并纳入作为督查内容,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能有序、规范投入使用。

感谢你委对乐山教育的关心与支持!


乐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243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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