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5-28 16:1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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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推动乐山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乐山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乐山市“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全方位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乐山教育“十二五”改革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乐山市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开创了教育科学发展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 学前教育迅速发展

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90.36%,“十一五”末提高了9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幼儿受教育率达到95.78%。完成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新增幼儿园84所,新增在园幼儿1.5万人。实施彝区“一村一幼”建设,在彝区实行“全免费”学前教育,新增“一村一幼”155所,彝区入园率迅速提高到90%,在园幼儿达1.1万人,提前5年实现学前教育发展2020年目标。

(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全市7-12周岁正常适龄儿童入学率99.99%,13-15周岁正常适龄少年入学率99.50%。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4.86%,比“十一五”末提高近2个百分点。峨眉山市、沙湾区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验收认定,市中区、五通桥区和夹江县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

(三)普高教育质量提升

普通高中布局更加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愈加完善,质量不断提升。建成省一级和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各3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4所。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49000人,毛入学率达90.74%,比“十一五”末提高近1.92个百分点。

(四)中职教育优质发展

职教事业发展稳中求进,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 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2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所,省级内务管理示范中职学校6所,在校生规模持续保持在4.2万人左右。实施藏区、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为民族地区教育扶贫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高等教育实施“内涵发展,品牌提升”战略,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同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境内4所高校全面实施本科教育质量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连续五年超过省平均水平。

(六)民办教育调整优化

坚持规范与扶持并举,积极落实民办教育政策,民办教育持续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已占地方教育总规模的20%。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自主招生改革顺利推进,结构调整取得较大突破,进一步完善了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奖励机制。

(七)民族教育跨越发展

实施“一村一幼”建设,建成彝区“一村一幼”155个,促进彝区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彝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持续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和大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彝区各类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八)教育信息化快速发展

 “乐山市中小学教育视频资源平台”,“四川省中小学数字校园云平台”在乐山落地建成。319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成电子白板教室4722间,实现电子白板教室全覆盖,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10.2台。全市 179个教学点,全部完成“教学点教学资源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建成远程互动录播教室16间,实现了市级窗口学校与3个彝区相对应学校互动教学。

(九)办学条件极大改善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高中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增教育用地881.04亩,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中小学581所,改造校舍面积44.59万平方米,购置幼儿园教具玩具50991套,购置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26.26万套。新增幼儿学位13185个、小学学位5327个、初中学位4086个、高中阶段学位7439个。

(十)教师队伍优化提升

“十二五”期间,累计招录中小学教师近1600名。实施乐山市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组织3万余名教师参加学校发展顶层设计、读书讨论、微型课题研究、教学技能大赛等活动,多方式多维度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以培养乐山名师高端人才为引领,构建起骨干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和辐射作用。大力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鼓励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边远地区学校任职任教,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乐山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稳定增长、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协调发展、治理能力等诸多挑战。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美丽发展,迫切需要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培育各类紧缺人才,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全市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以及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流动、劳动年龄人口变化等因素,迫切需要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建设学习型社会,迫切要求更新教育理念,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更加开放多样。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实施扶贫攻坚,迫切需要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教育扶贫。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虽然全市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够,良好的育人生态有待完善。教育资源的总量、布局还不适应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新需要,办学条件改善面临较大投入压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存在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中心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入公办幼儿园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临很大压力,普通高中负债较重、生均公用经费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城市扩容相配套的中小学校建设未跟上,“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城乡、区域和校际间差距依然较大,民族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仍然偏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与国家、省标准差距大,职业教育吸引力还不够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不高。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很好适应乐山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落实市委提出的“乐山教育必须争创四川一流,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完成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把乐山建成国际旅游目的地服好务。

二、发展方针

(一)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证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

(二)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实验,创新人才培养、办学和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四)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

切实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全市人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教育差距。

(五)把教育信息化纳入乐山教育发展整体战略

全面完成“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全面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深入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

三、目标任务

2020年,我市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实现教育强市目标,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8年,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教育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促进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

(一)普及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监管的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完善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创建10所市级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配置问题,切实抓好城市发展配套学校建设,消除城镇“大班额”现象,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完善以县为主的控辍保学责任制,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18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三)优质发展高中教育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两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逐步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引导学校提升品质,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普职融合班等多种模式,切实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四)着力发展特殊教育

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30万人口以上的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夹江县建立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加快发展犍为县、井研县2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学校。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逐步实现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免费教育。到2020年,三残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五)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调整职业院校校点布局和专业结构,深入推进藏区、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深化“赛考培”联动发展机制,继续实施“双高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配置计划。深化校企合作,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健全就业用人保障政策,提高职教吸引力和贡献率。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文化要求办出特色。

(六)规范发展民办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实施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达标提升建设,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结构,打造民办教育品牌。到2020年,民办教育总量占全市教育总量20%以上。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完善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和办学条件要求,健全民办教育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大非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跨越发展民族教育

完善园舍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提升教师素质,规范村幼管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学前两年双语教育。持续实施民族地区 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到2018年,彝区与全市同步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基本达到教育技术现代化建设标准。到2020年,持续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

(八)提升发展高等教育

推进高校与地方的合作,优化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不断扩大高等院校招生规模。支持鼓励境内高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建设乐山大学城,支持国内高校到乐山发展,完成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到2020年全市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5.5万人。

(九)扎实开展教育科研

    加强市县校三级教育科研机构、教研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教育科研三级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教育科研制度。全面实施市、县、校三级立项审批研究制度和成果评选制度,完善市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加大调查研究和决策研究,服务教育决策。坚持开展教育事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研究。

(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推行公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稳妥扎实推进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实施中考制度和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落实国家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民办教育管理服务体系,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就学机制。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探索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深化综合高中改革。

 

第三章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负总责,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教育优先发展问责制,把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在全市教育系统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逐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话语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头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工作重点放在基层,骨干力量充实基层、财力物力保障基层,不断夯实党在学校的组织基础。在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日常管理中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切实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教育系统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完善重大政策的决策程序,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完善重大政策的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完善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扩大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推动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健全管理制度。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安

深入宣传贯彻《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食品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警校联动机制和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多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防控风险、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的安全问题,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切实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感,坚决防止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事件,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四)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深入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加快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增强行使督导职能的权威性、独立性。强化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和财政教育投入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建立完善对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监测制度。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积极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2020年,市中区、峨眉山市和犍为县力争通过省级验收。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制度,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三、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一)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给予优先保障。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努力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教育经费。严格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县(市、区)级投入为主,上级适当补助,鼓励民间投资,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办普通高中实行综合预算保障制度,学费收入和财政拨款共同构成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的资金来源。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公办高职院校实行财政生均拨款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出资和投资办学、助学。

(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决算公开,依法执行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经费、大额度资金使用全过程审计监督。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率。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认真推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四)健全教育资助体系

落实中央、省、市教育资助各项政策,认真做好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积极推进中职资助工作。在充分利用教育基金会这个平台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爱心助学”资金,切实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落实中央、省、市教育资助各项政策,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工作,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积极推进中职助学工作。在充分利用教育基金会这个平台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爱心助学”资金,切实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重点,完善德育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以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为抓手,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考核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师德评价和监督机制。建立师德建设责任制,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严肃查处失德行为,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构建教师培训体系

推动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新模式,构建覆盖全员的教师培训体系,形成分层分类培养长效机制。以优化教师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执教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分新教师培训、初级教师培训、中级教师培训和高级教师培训四个层级开展教师全员岗位培训,促进每一位教师专业发展。加大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紧缺学科教师和班主任培训力度。将民办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全面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培训资源,大力开展教师在线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考、函授、脱产、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三)加强领军人才培养

大力实施面向全体,倾斜农村,重视骨干,系统规划,分步实施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策略,建立面向全体、重点培养、动态管理、不断优化的骨干教师培养激励机制。对骨干教师实施分层培养,分类管理。加大省特级教师、市教育名师的培养力度,努力实现我市骨干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教师管理改革

进一步加强学校编制管理,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严格按核定编制补足配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使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实际业绩和贡献,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五、 维护教育和谐稳定

按照《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加强涉校安全事故、民办教师利益诉求等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治、“销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校园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及时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方案,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人员防暴力恐怖、防食物中毒、防网络泄密、防校园火灾、防男女性侵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校园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

六、实施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一)学前教育发展工程

继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建设公办幼儿园25个,新建校舍3万平方米,购置幼教玩具等设备设施,提升办园质量。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项目300个,新建改造校舍47万平方米,建设运动场地25万平方米,购置教学仪器87万(台)套、图书25万册等设备设施。

(三) 普通高中发展提升工程

实施项目15个,新建改扩建校舍16万平方米,建设运动场地7万平方米,购置实验仪器设备5万(台)套、图书14万册,完成新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理科实验仪器设备标准化配备和图书标准化配备。

(四)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完成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园建设工程,实施乐山一职中新校园迁建工程,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建设。2020年,所有职业学校基本达标,职业院校专业重复率压缩到30%以内,建成建好2所国家示范学校、4所省重学校、5所市重学校、5个省重点专业实训基地。

(五)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深化“三通”建设,提升基础支撑能力。新建电子白板教室790间、智慧教室100间,新建信息化校园学校20所。建成市级智慧教育云平台。为满足新高考、中考改革,2018年,建设全市统一的高中、初中选科大数据分析系统和教学质量分析评估系统;市级25所高中学校、部分初中学校建设选科走班排课系统和电子考勤系统。

(六)民族教育发展提升工程

持续实施“大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改扩建校舍6万平方米,添置教学仪器设备,为7万人次的寄宿制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消除“两人一铺”现象,推进“一村一幼”升级版建设。

(七)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工程

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按新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四个层级实施教师全员分类培养计划,切实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组织实施省、部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国家“特岗计划”。加强乐山教育领军人才培养,重点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和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加大教师关爱力度,激发教师工作热情。

(八)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加强基础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基础教育学期、学年监测制度和年度评价制度。强化提升教育质量各环节的介入指导。建立完善中考改革机制,坚持实施教育教学巡导工作,发挥教育学会作用,坚持开展围绕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的业务研讨、业务培训、业务展示活动。

(九)精准化扶贫助学工程

对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数据库,全面实现教育精准扶贫,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现有助学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学前教育保教费减免或免除计划、民族地区十五年免费教育计划和中职学生补(资)助计划,实现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加大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实施民族地区“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

(十)农村“两房”建设工程

2017年底完成全市农村学生宿舍和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学生宿舍,全面满足寄宿学生住宿需要。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着重改善农村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新建2万平方米教师周转房建设。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改薄工程建设。同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第四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乐山市“十三五”期间教育事业发展的蓝图,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贯彻实施本规划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必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责任分工

    本规划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本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学校发展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将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资金保障。

    规划部门负责将本规划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编制学校布局布点规划,并确保规划刚性执行。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本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学校办学用地供给。

    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本规划所涉及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配置。

    环保部门负责将本规划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绿色环保。

    其它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确保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二、完善评估制度

    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将围绕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适时组织开展跟踪调查与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考核监督

    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量化指标,把对本规划实施的考核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目标的一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并与领导干部的使用、任免挂钩。对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要及时推广,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人员要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人大、政协关于本规划实施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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