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教育局及下属单位共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机关设办公室、计划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等13个科室。
(二)机构职能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有: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学校后勤管理工作;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7.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10.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11.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12.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13.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4.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乐山市教育局及直属学校、单位编制共1835人,其中:行政编制43个,事业编制1792个。在职人员总数1817人,其中:行政43人,事业1774人。离休人员1人,其他人员167人,遗属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度教育部门收入总额为57161.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3056.78万元,事业收入3439.8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3.19万元,其他收入1527.11万元,年初结转收入9089.1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36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度教育部门支出总额为5716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1万元,教育支出41314.8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5.2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1.65万元,其他支出110.6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97万元,事业单位结余分配0.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177.56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乐山市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本领。不断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水平。预决算的编制严格按照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收支预算 。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完成预算编制。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在保证一般性支出基础上,保障重大项目和中心工作的实施。对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按资金管理要求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做到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预算管理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考核力度,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大额资金流动全过程监控,有效防控经济风险。
乐山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对上级转移支付专项预算做到按规定时限分配,资金分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部门预算按进度和教育系统特点有序执行。一是全面落实各类资助政策,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2018年全市减免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费(保教费)6.25万人次,拨付资金7965万元。其中减免非民族地区和民族待遇县学前教育保教费1.02万人,资金1189万元;免除中职学生学费2.94万人,资金5108万元;免除非民族自治地区普通高中学费2.29万人,资金1668万元。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学生5.96万人次,拨付资金10083.56万元。其中资助普通高中学生1.25万人,资金2278万元;资助中职学生0.86万人,资金1592万元;为3.06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资金4363万元;为 51名符合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条件毕业生发放奖补资金81.52万元;资助贫困大学新生4424人,资金845.64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1794人,资金197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1681人,资金622万元,对“三县一区”261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新生再一次性资助104.4万元;二是着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市实验中学新教学楼建设、乐山一中扩建一期等工程相继完成,新增教育用房等面积7.66万平方米。三是投入140万元完成人事干部、中小学校长、高中青年班主任等培训班12个,共培训校长教师4200人次。
受征地拆迁问题、规划设计方案审批问题及突发意外事件等问题的影响,部分项目如实验中学扩建工程等项目执行进度较缓慢。2018年预算内资金结余结转9177.56万元,其中项目资金结余结转7679.12万元。
2.绩效目标制定和管理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和直属学校、单位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不断完善和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健全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
2018年起,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坚持资金用到哪里、绩效评价就跟踪到哪里,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及时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将每一笔教育经费都要用到刀刃上。
3.综合管理情况。(1)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市教育局建立健全了资金分配规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2014年成立教育财务审核中心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财务报账审批制度,加强支出前集中审核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还修订完善了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报销等管理办法。(2)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市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学校单位均使用部门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平台进行账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深化财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财务”,依法接受财政的监督。对于财政要求的自查自纠活动,做到及时开展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按时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将部门预决算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各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动完善内部治理。同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和社会监督。(3)厉行节约,严控“三公”。市教育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9.2万元,实际支出为93.26万元,比预算节约27.82%。其中,因公出国(境)3人,经费为14.22万元;公务接待支出进一步压缩,2018年公务接待费5.1万元,较2017年降低了29.46%;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94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0.24%。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公务用车已处于老旧状态,维修费用日渐增加。
(二)结果运用情况
2018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运转,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完善业务流程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确保了学校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市教育局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财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财务”,依法接受财政的监督。部门预算的有效执行,有力推进了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质量提高,取得很大成绩,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按照2019年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99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预见性不够,对各种有碍项目实施的主客观因素带来的困难估计不足。尤其基建项目,因征地拆迁受阻,导致土地无法及时交付,工程无法实施,形成资金结转。
2.基建项目及设备采购项目环节繁多、程序复杂,项目单位对流程不熟悉,主观努力和实际效果存在差异。错过了寒假和暑假这两个校内基本建设和校舍及设备设施维修实施的有利时机,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形成资金结转。
(三)改进建议
1.切实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前期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各种有碍项目实施的客观因素的影响,提高项目预见性。
2.各学校、单位要切实抓住寒假和暑假这两个实施的关键时段,确保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按计划如期完成,减少项目资金结转。
3.及时推动采购项目的开展,充分了解、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环节要求,要为解决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留有足够的时间,防止因时间紧迫而导致资金不能及时支付的情况发生。
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1日
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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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得分 |
预算编制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1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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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审查(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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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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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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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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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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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 |
执行进度(10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4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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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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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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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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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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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分) |
2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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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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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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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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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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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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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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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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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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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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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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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2 |
|
评价层次(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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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报告(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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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率(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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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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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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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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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30分) |
部门职责履行结果(10分) |
10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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