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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1-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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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管)学校、单位:

《乐山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已经市教育局主 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教育局 

2020  11  20 



                   乐山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全面、准确 宣传报道教育新闻,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 氛围,以教育宣传促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有效地为深化教育改 革、办人民满意教育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全市教育系统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 责,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县(市、区)教育系统教育新闻 宣传工作由教育宣传工作业务科(股)室负责,科(股)室负责 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直属学校(单位)、机关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由本 单位(科室)负责,本单位(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三)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接待新闻单位,安排 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以及对新闻事故的处理。

(四)直属学校、机关各科(室)应在年初提交年度新闻宣 传要点和计划,并主动配合办公室和各媒体,积极开展工作,确 保计划的落实。

(五)积极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建言献策。

二、采访工作管理规定

 记者采访是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渠道。各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为其正常采访提供服务,使新闻单位能够准 确、客观、全面地宣传教育工作。

(一)记者采访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科室按职责分工配合与协助。

(二)局党组安排的重要宣传采访活动和经办公室请示相关 局领导同意的记者采访,各科室不得拒绝;原则上由各科室负责 人接受记者采访,不得随意安排一般工作人员接受采访。

(三)在接受采访时,凡涉及今后工作思路、正在调研中的 资料数据、尚不成熟的工作方法、待上级部门和领导审定审批的 有关政策及文件,特别是涉及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 问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提供相关 资料。

(四)接受记者采访的同志应仪表整洁、热情大方、熟悉政策、举例严谨、语言表达准确无误。采访后应向记者明确表示是 否需要审稿,并就注意事项向记者提出明确要求。

(五)局机关各科室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六)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科室需第一时间与办公室沟通,再确定是否接受记者采访或有关情况咨询。

(七)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采访,必须持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介绍信到办公室联系采访事宜。新闻 单位自制的采访证、未经核实的介绍信、名片等,一律不能作为 证明记者身份的有效证件。没有相关证件的可不予以接待。

(八)境外媒体采访,由市委外宣办、市台办、市外办归口管理。香港、澳门媒体记者的采访须经市委外宣办同意;台湾媒体记者的采访须经市台办同意;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须经市外办 同意。同时,要报局领导批准,方可安排相关人员接受采访。

(九)新闻记者如需采访局领导,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商定采访时间和采访提纲,被采访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 陪同进行采访。

三、教育新闻宣传报道审核发布流程

教育新闻稿件是教育宣传的重要载体,有着很强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及时性。各地各校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和需要认真对 外提供稿件。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管)学校、单位, 机关各科室按职责分工,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做好相关新闻宣传 报道工作,并负责对报道内容在报道前的审核把关,提供各自业 务工作、牵头会议和活动等新闻宣传的要点内容、新闻通稿、背 景材料和声像图片。

(一)涉及省、市及以上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讲话及相关 内容的稿件以党报通稿为准。

(二)教育局领导参加并讲话的重要活动新闻稿件,由相关科室草拟,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有关教育工作内容的活动,其新闻稿件由活动主办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定。

(四)在举办新闻发布会时,相关业务科室除提供新闻通稿外,还应提供新闻背景材料、名词解释、相关典型材料及可公开 的数据等。

(五)各科室提供的新闻通稿及其他宣传资料,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在会议召开前提交办公室。

四、教育新闻事故报送

教育新闻事故的报送和对教育新闻事故的处置,都是为了及时准确地辨识事故真相,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发生的问题,防 止以讹传讹,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一)教育新闻事故报送范围。凡发生属于相关规定中所规 定的事故(件),以及媒体关注准备报道和已经报道的负面事故(件),均属于教育新闻事故报送范围。

(二)教育新闻事故报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原因、当事人员、经过、处置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媒体采访报 道的,同时报送媒体名称、栏目和记者姓名、人数、记者证编号 以及接受采访的情况。

(三)教育新闻事故的处置。教育新闻事故发生后,要严格 按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规定执行,事故所涉的科室与办公室共同 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力争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教育新闻事故责任追究

落实教育新闻事故责任追究,是做好教育宣传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加强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 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一)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擅自公布正在调研中的资料数据、 尚不成熟的工作方法、待上级部门和领导审定和审批的有关政策及文件、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新闻 事故,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确属管理疏漏、行为违规失范被媒体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新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事 故当事人和负责人在教育新闻事故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有关规 定作出处理:

1.对应当知晓而未知晓的问题、对已经认识到的问题而不及时整改和处理,造成新闻事故或使新闻事故升级的。

2.新闻事故发生后,因认识不清、态度粗暴、推卸责任,造成新的新闻事故的。

3.对所涉新闻事故不立即进行调查处置和对所涉自身问题不做整改的。

4.对失实新闻报道不及时说明,错过时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漏报、瞒报、迟报新闻事故信息的。

 附件:新闻媒体采访通知单


 

附件

      新闻媒体采访通知单

 

 

 

记者姓名

 

联系方式

 

 

 

采访内容

 

 

办公室建议

 

 

 

 

领导意见

 

 

 

 

签字:

 

 

 

 

 

 

 

 

 

办理情况 (请选择)

接受电话采访

接受书面采访

接受见面采访

未接受采访(请注明原因)

原因: 

媒体意见

□ 满意  较满意 □不满意

□其它 

 

 

 

注意事项

1.请相关单位、科室认真接待媒体采访,做到积极热情、用语规范;

2.原则上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接受电话或当面采访,不得随意安排一般工

作人员接受采访;

3.对于书面采访内容,要请各单位、科室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4.请及时填写办理情况,并将此通知单反馈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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