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山市教育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为帮助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变化和新要求,市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采用问答方式作如下政策解读。
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要求,结合乐山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是怎么形成的?
答: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教育厅先后下发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文件以及省教育厅多次召开的中考改革研讨会议精神,在充分调研、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草案。经过多次征求区县教育局、教研室及部分高中、初中学校意见,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党组集体讨论通过,并通过了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到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变化? 按照国家规定“全科开考”要求,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 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所有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结果纳入学生毕业和升学;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值形式呈现,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以分值形式呈现。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等科目考查结果用“合格”“不合格”呈现。信息技术考查结果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市上统一要求,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注重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如下3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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