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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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文号)、制定单位 |
一、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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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教育人才培养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教发〔2020〕11号),制定单位:市教育局 2. 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教育系统实施干部人才培养挂职锻炼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教发〔2017〕10号),制定单位:市教育局 3. 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乐教发〔2016〕11号),制定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山市“三县一区”培育教育人才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乐教发〔2020〕5号),制定单位:市教育局 5. 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乐教发〔2017〕11号),制定单位:市教育局 6. 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乐教发〔2016〕21号),制定单位: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二、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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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乐山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的通知》(乐教发〔2015〕8号);制定单位: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扶贫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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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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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四、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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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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