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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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 要 单 位 |
开 具 单 位 |
市 |
县 |
乡 |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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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
行政许可(证明农民身份)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
行政 法规 |
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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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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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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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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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3、用于核验举办者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4、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5、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直接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
法律 |
乐山市教育局 |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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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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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
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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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乐山市教育局 |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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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体检表 |
教师资格申请人身体健康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三章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五章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第三款“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
行政法规 |
乐山市教育局 |
指定的医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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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
具备校长任职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校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法律 |
乐山市教育局 |
设立的民办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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