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公开

乐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2-19 10:22
打印 分享到 :

乐山市教育局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8号)精神,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将本部门的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各有关行政执法科室应当就我局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3 类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五条 教育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市教育局执法科室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逐项公示行政执法依据。

(三)执法权限。公示市教育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 3 项行政权力的职责、权限。

(四)执法程序。公示在行使行政执法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公示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六)监督举报。公开市教育局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

第六条 教育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内容包括: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七条 教育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执法科室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决定(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行政执法科室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等内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相对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的执法信息;

(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公示载体

第十条 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

(一)网络平台。以乐山市教育局门户网和市政府门户网为主要载体,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二)新媒体。采用乐山教育官方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三)传统媒体。利用市内主流报刊、广播、电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办公场所。以文件、行权平台、教育局信息公开栏、LED 电子屏等,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科室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各自职责,编制本科室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制作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第十二条 新公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者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满 5 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但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 2 年的,可以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已经公开的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科室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应当进行内部审核,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拟公示的信息依法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上一条:
下一条:

主办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翰园街255号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网站标识码:5111000036  蜀ICP备20024885号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36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