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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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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服务
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设立实施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筹备设立民办高中            (含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      (含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         (含中等职业学校)审批
2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学校当年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举办者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审计)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学校当年财务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审计)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4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学校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5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类别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终止办学审批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  终止办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7 设立实施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筹备)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直接正式)设立审批
8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学校当年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举办者)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审计)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9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学校当年财务验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审计)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10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变更学校财务清算审计报告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11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层次、类别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12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终止办学审批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13 申请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市级事项,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局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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