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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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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核(换)发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责任主体

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核(换)发

4.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核(换)发办学许可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430315



序号

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备案

责任主体

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备案审查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备案登记。

4.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备案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4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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