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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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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区(市)县评选表彰奖励

责任主体

人事科、办公室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设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各地、各校和相关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程序、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本地或本单位组织公示。

3.审核公示责任: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初步审查、推荐对象审查,推荐条件、程序、名额及结构比例等应符合规定;公示表彰、奖励人选,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4.表彰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报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印发表彰文件、发放证书和奖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30315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教学成果奖(普教、中职)

责任主体

教科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评奖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市教育局审议、公示。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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