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项目名称 |
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先进区(市)县评选表彰奖励 |
责任主体 |
人事科、办公室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设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各地、各校和相关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程序、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本地或本单位组织公示。 3.审核公示责任:认真组织推荐材料初步审查、推荐对象审查,推荐条件、程序、名额及结构比例等应符合规定;公示表彰、奖励人选,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4.表彰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报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印发表彰文件、发放证书和奖牌。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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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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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2430315 |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教学成果奖(普教、中职)
责任主体
教科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评奖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奖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3.审核公示责任。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请市教育局审议、公示。
4.表彰责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24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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