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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节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02 16:54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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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1 年教师节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属(管)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不断增强广大教师职业荣 誉感和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牢记初心使命,甘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奋力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为建设四川教育强市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在第 37 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 2021年教师节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类别及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扬优秀个人 250 名,其中:乐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20 名、乐山市优秀德育工作者 20 名、乐山市优秀心理健康教师 20 名、乐山市优秀校长(园长)35 名、乐山市优秀班主 任 35 名、乐山市优秀教师 100 名、乐山市优秀法治副校长(辅 导员)10 名、乐山市优秀卫生健康副校长 10 名(具体分配名额 见附件 1.2)。

二、评选范围


             (一)乐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 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中评选产生。

(二)乐山市优秀德育工作者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中长期从事德育工作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团队 干部、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学科教师、后勤管理服务人员中评选 产生。

(三)乐山市优秀心理健康教师从各级各类中小学从事心理 健康教育,并在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干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专兼 职教师中评选产生。

(四)乐山市优秀校长(园长)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园长、副园长)中评选产生。

(五)乐山市优秀班主任、乐山市优秀教师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中评选产生。

(六)乐山市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中产生。

(七)乐山市优秀卫生健康副校长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健康副校长中产生。

其他:2018 9 —2021 6 月期间已获市级及以上同类别表扬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各地在推荐时要向农村学校和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优秀的乡村教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8.18”抗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良、爱岗敬业,集体和个人近 5 年均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情况。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乐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管理到位,热心服务,深受尊重和信赖。

2.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

3.在学校管理或在创办特色学校、均衡教育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从事教育管理、教育服务工作 5 年(含 5 年)以上。

(二)乐山市优秀德育工作者

1.热爱德育工作,从事该项工作 3 年(含 3 年)以上,工作 期间所在学校未出现过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所在学校形成 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风气。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 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用良好的 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家长、学生满意率高。

3.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年级组长、 班主任重视班集体建设和班级文化建设,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学生进步明显;科任教师注重学科德育建设,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渗透育德理念;教职工能对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为学生做好服务工作。


             4.重视德育工作,教育理念先进,在提高育人实效、研究解决德育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经验和成效。

(三)乐山市优秀心理健康教师

1.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该项工作 3 年(含 3 年) 以上,在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 成绩,且工作期间所在学校未发生任何学生因心理问题引起的安 全事件。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专职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 本科学历或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兼职教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证明。

3.在学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能认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积极进行心理辅导或咨询,定期为学生、教师和学生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等,取得一定的成效。

(四)乐山市优秀校长(园长)

1.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秉公办事,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2.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学校发展规划得到较好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教研教改、教育教学质量等各方面成效显著。

3.在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岗位连续工作 3 年(含 3 年)以上,学校(幼儿园)近五年来被授予过县级综合性奖励或市级单项奖,学校(幼儿园)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现象,无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五)乐山市优秀班主任

1.从事班主任工作连续 3 年以上(含 3 年),且现任班主任。 认真履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热爱班主任工作,所带班 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争当四有好教师,在工作中能遵循教育规律,热爱、尊重、关心、了解全体学生,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放弃每一个学生,注重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把德育渗透到班级管理的各 个环节,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六)乐山市优秀教师

1.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中乐山市优秀乡村教师推荐人选必须在县以下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 年(含 5 年)以上。

2.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刻苦钻研业务,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业绩突出。

(七)乐山市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


1.主动参与学校章程、普法规划、校规、校纪等各项规章制 度的研究制定,协助学校制定法治教育课程计划并配合抓好落实工作。

2.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定期到校举办法治讲座或通过 其他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深受学 校和师生好评。立足青少年认知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危害、 防拐防骗、校园暴力等方面法治教育。

3.积极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协助学校解决法律 难题,依法处理纠纷,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对需帮教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得当、成效明显,有效预防了在校生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任职期间学校无 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案件。

5.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整治,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抗洪救灾等工作,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成效显著。

(八)乐山市优秀卫生健康副校长

1.主动参与学校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学 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食堂、宿舍等场所的卫生管理, 指导学校规范记录学生上课情况追踪工作,任职期间所在学校无 任何卫生安全事件。

2.热心青少年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到校举办健康知识和 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并深受学校和师生好评,每年开展 2 次以 上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


3.积极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规范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制度,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常见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做好近视眼、弱视、贫血、营养不良等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进行医学照顾和心理疏导。

4.协助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 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卫生健康教育机制的完善。

5.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学校抗洪救灾等工作,维护 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成效显著。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表扬人选的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 的方式。

(二)各地、各校对照评选条件,公开遴选推荐。推荐人员须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 区)教育局严格把关审核,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公示 3 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各县(市、区)确定推荐人选要 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民办教育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所占份额。市 医药科技高级技工学校、乐山商务技工学校需报市人社局审核同 意后推荐至市教育局。

(三)以下 4 类推荐人选超过总评数,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拟表扬名单。

1.市直属(管)学校共评选乐山市优秀校长不超过 7 人,各市直属(管)学校可上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1 ; 2.市教育局机关、市资助中心、市考试中心、《教育者》编辑部、市教科所、市技装处、市青少年宫和乐山电大共评选“乐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 5 人,各单位可上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1 人;

3.市直属(管)学校共评选乐山市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不超过 3 人,各市直属(管)学校可上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1 人;各区县和高新区共评选“乐山市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不超过 7 人,各区县和高新区可上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 1 人;

4.市直属(管)学校共评选乐山市优秀卫生健康副校长 不超过 3 人,各市直属(管)学校可上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1 人;各区县和高新区共评选乐山市优秀卫生健康副校长不超 7 人,各区县和高新区可上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 1 人;

(四)组织评审。乐山市优秀德育工作者乐山市优 秀心理健康教师推荐材料由德育科负责初审,乐山市优秀卫生 健康副校长推荐材料由体育卫生艺术和劳动教育科负责初审, 乐山市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推荐材料由政策法规与民 办教育科负责初审,人事教师科负责对其他类别推荐材料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拟表扬名单, 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表扬人员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节表扬活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校要高度 重视,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师生公认、优中 选优的原则。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现象。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违纪行为发生。要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对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 和徇私舞弊的违纪行为,经查实后撤销评选资格,将按照有关规 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报送要求。各地、各校务必于 7 15 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教师科。

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推荐结果、公示等情 况)红头盖章纸质件 1 份;

2.《推荐审批表》盖章纸质件 1 份;

3.《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件 1 份,纸质件需盖 章,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至电子邮箱 1598592402@qq.com

联系人:袁成丽,联系电话:2432409

 

附件:1.乐山市 2021 年教师节评选表扬推荐名额分配表(区县)

2.乐山市 2021 年教师节评选表扬推荐名额分配表(市直属(管)学校、单位)

3.乐山市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卫生健康副校 长推荐审批表

4.乐山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乐山市优秀德育工作者、 乐山市优秀心理健康教师、乐山市优秀校长(园 长)、乐山市优秀班主任、乐山市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5.乐山市 2021 年教师节评选表扬推荐人选汇总表



                                       乐市教局 

                                      2021 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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