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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0—2021 学年度中小学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7-16 22:4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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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管)学校(幼儿园)、单位: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202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安排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020—2021学年度上学期(秋期)于2020年9月1日开学,2021129日放寒假。

2020—2021学年度下学期(春期)于2021年3月1日开学,20217月4日放暑假。

(二)高中阶段学校

2020—2021学年度上学期(秋期)于2020年9月1日开学,20212月3日放寒假。

2020—2021学年度下学期(春期)于2021年3月1日开学,20217月9日放暑假。

(三)各级各类幼儿园寒暑假及开学时间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课程计划,规范作息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提前结束新课,确保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假日、寒暑假和双休日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除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通知的节假日外,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停课或放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校课程开设情况加强日常管理,有效监督。

(二)合理安排假期活动。严格落实中小学“减负”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中小学生假期作业量,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多形式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实践和体育、艺术、科技等活动,培养兴趣、开拓视野、提高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

(三)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校要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和假期安全保卫工作,因工作需要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须落实测温、登记、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要强化安全教育,放假前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开展以疫情防控、防溺水、防火防汛防灾、交通安全、防沉迷网络等为重点的生命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要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每学期开学前学校要集中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充分准备开学工作。各地各校要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培训、教育经费保障、隐患排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把握办学实际情况,认真规划安排,充分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教材教辅课前到位、校舍维修改造到位、宿舍食堂准备到位、教职工到岗到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落实开学准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如遇特殊情况,市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研究调整教学时间并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乐山市教育局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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