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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 年度乐山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5-12 20:58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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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评选

     2020 年度乐山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管)普通中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2019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川教函〔2018〕691 号)(见附件 1)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评选 2020 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评优是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川教函〔2018〕691 号文件,领会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按要求,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地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把握标准,强化管理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评选办法”、“组织管理”及要求参照川教函〔2018〕691 号文件执行。“三好”学生和“优干”的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度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原则上各科成绩达到优秀,且至少获得过 1次县(市、区)级和 1 次学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市直属(管)学校至少获得过 1 次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 干部称号。拟表扬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 集体在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班级)和初中 2020 届毕业生(班级)中产生。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名额 以各地及有关学校学生数为基础,并参考德育等工作情况,按规 定比例下达给各地和有关学校(见附件 2)。

三、严格评选纪律,规范操作

各学校必须按要求,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评选和公示(3 次张榜公示,均为 5 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上报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将学生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其中县(市、区)属学校在县级媒体上公示,市属学校在市级媒体上公示,确定无异议后上报。若违反评选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学校领导的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务必倒排时间,按照程序和要求预留时间,安排好评选、公示、审查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学校上报 的材料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再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管)学校在评选本级“三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时,必须印发正式表扬文件 并存档。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相关档案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四、材料上报要求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各类材料,必须全部使用电脑打印,纸张规格统一使用 A4 纸,材料一式二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管)学校还须分别报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册(见附件 6、7、8)。市级评优各类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务必于 2020  6  15 日前报送,过时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报送地址:乐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404 室);联系人:辜文婕;联系电话:2432984;电子邮箱:ls2432984@163.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 2019 年度四川省普通高中 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乐山市 2020 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3.乐山市“三好”学生登记表

4.乐山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5.乐山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6.乐山市“三好”学生名册

7.乐山市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8.乐山市先进班集体名册

 

 

  乐山市教育局

 2020  5  12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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