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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11-14 13:5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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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管)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加强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特制定《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1



附件

 

乐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结合乐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教、学、考、招有机衔接,构建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

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实行,到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两考合一”。建立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制。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制定具体考试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具体落实。

2.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并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调整而调整。所有科目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考试结果纳入学生毕业和升学;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考查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外语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和听力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同堂考试,分科制卷;物理、化学同堂考试,分科制卷;地理、生物同堂考试,分科制卷。物理、化学、生物采取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由体能和技能项目组成,采取必考和选考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由市上统一要求,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地方课程等科目,由市上确定具体要求,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4.命题要求。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范围,试题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增强对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增强对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联系内容的考查,增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按省要求参加省教科所组织命题的考试,其他科目命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5.考试时间。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于毕业当年6月中旬进行;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初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音乐和美术技能测试纳入每学年度考查。

6.成绩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分值形式呈现,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以分值形式呈现。音乐、美术和地方课程等科目考查结果用“合格”“不合格”呈现。信息技术考查结果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的有力抓手;是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全面评价学生的做法;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2.评价依据。以学生在校期间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包括: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评价和成长发展的记载;各学科的学业成绩记录和学习小档案的记载;参加专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和班级及社团活动的记录,“个性特长”和获得奖励的记载;身心健康状况记载;艺术特长和基本素养记载;校本课程的考查结果等。

3.评价方式。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组织实施。制定《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小组,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学校审议、材料公示审核等程序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和监督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平公正。

5.结果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衡量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依据,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改革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30分)各150分(以省教科所最终公布的分值为准),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技能考试10分),化学80分(含实验操作技能考试1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含实验操作技能考试4分),体育与健康70分,总分850分。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创新中职招生考核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选择机会。

3.继续实行优质学校指标到校。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国家级重点(示范)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将一定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被省教育厅命名为“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可依计划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其招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办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并将招生时间、办法和程序等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五)强化招生管理

1.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资源总量,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完善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县(市、区)、直属(管)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要按照国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办好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2.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具有中等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按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自主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招生时间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证九年义务教育依法实施。所有公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均须按市教育局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学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4.严控考试加分。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学生相关特长和表现等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呈现。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或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禁止把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收的学生安排在民办学校或社会培训机构就读。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统筹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目标,加强过程监督和目标考核。根据考试招生工作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考场基础条件、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充分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提高命题质量。建立健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5年,相关改革事项具体实施办法逐年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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