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乐山外国语实验学校有限公司的
批 复
乐山立事达科技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设立乐山外国语实验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4月9日受理,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评审,认为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学校已达到设立营利性普通高中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乐山外国语实验学校有限公司(简称:乐山外国语实验学校),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从2020年秋季起可进行普通高中招生。
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设备设施建设,确保高标准达到国家高中办学条件;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内涵建设,确保教育质量,办出特色,办出品牌。
三、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办学活动,服从审批机关的依法管理。
特此批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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