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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日报】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8-17 14:4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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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
——我市学生资助政策盘点
张力
  ■ 记者 张力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社会公平。日前,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目前,我市对贫困学生已经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善资助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并大力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让每位学生接受公平的教育,写好新时代学生资助“奋进之笔”。

  那么,我市学生资助政策具体有哪些?申报程序是怎样的?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并就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 在学前教育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一年按照10个月计算,共计1000元),对非民族地区资助面全省平均按在园儿童总数的10%,四大片区贫困县资助面不低于在园幼儿总数的20%。

  ● 对民族地区所有在园幼儿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60元(一年按照10个月计算,共计600元)。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减免;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申报程序  非民族地区保教费减免,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家长向就读幼儿园申请;民族地区和民族待遇县保教费减免,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 义务教育方面,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特殊教育学校6000元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含一年级新生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按照每生每年小学生30元、初中40元的标准拨付作业本费给学校。

  ● 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12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62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非民族地区资助面不低于寄宿生总数的55%;民族地区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标准为每生每年170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纳入。

  ● 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补助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学生标准执行。

  申报程序  “三免”政策,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一补”政策,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生开学后可就读学校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 据实免除非民族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减免学费。全省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

   ● 免除民族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普通高中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 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全省平均受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报程序  非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免学费,无需申请,开学直接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 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连片特困地区和我省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其中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标准发放每生每年3000元,三年级(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每生每年1500元。

  ● 同时,免除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学费,民办学校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学校标准学费。对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

  申报程序  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中职学生免学费,无需申请,开学直接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提出申请。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 国家奖学金。这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下同)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2万元、本专科生8000元。奖励名额,全国博士每年1万名、硕士3.5万名、本专科生6万名。

  ● 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3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和全国全日制在校生20%左右的资助比例(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22%),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按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6000元的标准,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全日制博士奖励面为70%,分每生每年12000元、10000元、8000元三档;全日制硕士奖励面为40%,分每生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三档。

  ●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对象为入学前户籍在四川省或就读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贷款额度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本专科生、预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学生毕业5年后开始还本,贷款最长期限为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四川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 在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上,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我省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

  申报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征入伍国家资助申报,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学生每年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提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大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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