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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召开2020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材料评审工作会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1-20 16:15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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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15号)和《 乐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通知》(乐教督委〔2020〕6号)要求,各县(市、区)于11月前全面完成自查自评工作。11月20日,乐山市2020年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材料评审工作会在市教育局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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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杨汉林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材料评审工作进行了任务安排分工,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现有提供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为依据,考证相关测评点工作落实情况,形成评审意见和评审等级,为下一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实地督导做好准备。

 省督学、市教育局原副调研员李文林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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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总督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罗仕金强调,材料评审要突出问题导向,找准问题,提供实地督导需要的问题线索,客观评价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成效,为进一步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升政府统筹、发展和服务教育的能力提供依据。  

   会议由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杨汉林主持。部分省督学、市督学和教育督导室人员等20位评审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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