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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1-18 10:11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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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范永兴代表

您在市人大七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建议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明确提出: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它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机制为进一步让广大老百姓享受公办教育资源,我市加大财政投入,重建设、抓普惠,在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上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

自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按照“合理布局、扩大规模、整合资源、均衡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大力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实施彝区“一村一幼”建设,全市公办幼儿园所数从2012年的93所增至2020年的437所,极大提高了我市公办资源覆盖面。

二、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根据2016年出台的《乐山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实施方案》,各区县积极推进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和授牌工作。目前,全市各区县均进行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33所,受惠幼儿3.7万余名。

三、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14年底出台了《乐山市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积极引导和支持全市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2015年6月,市中区政府在全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市、区政府每年投入250万元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向中心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学位1000个,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幼儿家庭经济负担,缓解了中心城区幼儿“入园贵”问题。目前,各区县正在积极探索适合各地实际的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新思路,2020年,全市5个区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共购买6000个学位。

四、实施家庭困难儿童资助政策

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财政补助。执行减免保教费政策,对非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资助面控制在10%以内。2016年春季起,沐川县作为扶贫连片地区幼儿保教费减免由10%提高到了20%,同时将除民族自治县以外的区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是否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需要国家制定相应政策。市财政将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学前教育政策和资金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市教育局将不断加大投入、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乐山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243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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