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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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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市政协教文卫体专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校企紧密合作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委对我市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研读了你委的建议,你委对当前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及发展趋势的了解是十分准确的,对校企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也十分中肯,对如何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了广泛调研和深刻的思考,所提建议中肯,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对校企合作提出了统筹管理、合作动力、激励宣传、联合科研和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建设问题,我们十分赞同,并在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关于建立校企合作管理体系的问题。

我市在2008—2010年三年职教攻坚计划期间,政府主导牵头建立了电子信息、冶金机械等六大行业性职教集团,各集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校企合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各集团积聚了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成员单位208家,每年开展集团年会、校企合作论坛、技能大赛,借助集团平台,深化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覆盖面达100%,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300多个,合作举办订单班、企业冠名班50多个,2000多人,联合开发专业课程27种,共同参与人才培养。

二、关于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问题。

市教育局正代市政府草拟一个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涉及如何对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企业在财税减免、经费补贴、职工教育、师资互派互聘等方面均有相应支持政策和明确规定。这个文件若能按期出台,必将大大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彻底改变校企合作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

三、关于加强奖励激励和宣传机制建设问题。

市上每年划拨30万经费用于六大职教集团开展业务活动,并根据给集团具有业务开展情况、校企合作情况,年终考核结果进行资金分配。在草拟的校企合作文件中,对于给予优惠政策的企业资质认定由经信部门制定具体认定条件,按实际运行情况,校企合作企业须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并经正式登记合法经营,近3年内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企业规模不少于50人,注册金不低于100万以上的本地企业。各集团在政府统筹下,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对合作成效显著的合作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同时积极鼓励吸引企业参与学校或全市中职技能大赛方案制定、冠名、裁判等工作,以此宣传企业精神、文化和企业品牌,共同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

四、关于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合科研项目问题。

在草拟的促进校企合作文件中,同样鼓励、支持学校和企业联合申报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共建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联合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联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学质量评价,共同参与人才培养。支持教师及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和校企共生共赢。

五、建立校企合作社会化评价体系问题。

我们赞成校企合作的社会化评价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吸纳财政、经信、人社以及行业企业等部门参与,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对申请校企合作支持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通报,并作为政府提供优惠支持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乐山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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