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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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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乐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党校学历除外;“固定工作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的单位)

2. 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能通过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3. 向乐山市教育局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 所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要求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http://www.jszg.edu.cn,必须使用此格式);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底色无要求,办理证书用,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2. 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a.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b. 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有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3. 非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A类)自考合格成绩单或参加全国统考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乐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可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户籍不在乐山的须由学校提供研究生在读证明。

非应届毕业生的乐山户籍(含乐山市所辖各区、市、县)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后即退还)。
         
户籍不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鲜章)和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原件。

申请人为在职在岗教师的,还需提供2016年度教师年度考核表。

         温馨提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4月20日—5月27,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材料到乐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翰园街219410室)进行现场确认,过期不予受理。

                         2017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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