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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1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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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一、认定范围
   1. 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乐山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注:“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单的单位) 以及在乐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
  2. 向乐山市教育局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向户口所在地或固定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请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 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在校学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 所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要求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无底色要求);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乐山户籍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现场查看后即退还。户籍不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最近三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单,缴费单上须加盖社保局公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在乐高校具有本科学历的在读研究生,可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户籍不在乐山的须由学校提供研究生在读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在读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出据。《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有无犯罪记录”处须由本人承诺“无犯罪记录”并签名、按手印。“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下载);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背面备注姓名,底色无要求,办理证书用,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7)申请人为在职在岗教师的,还需提供上年度教师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校印章)。

2. 国考合格的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纸质打印件一份。

3. 未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申请人:

(1)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a.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复

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b.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

(2)非师范专业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现场确认的时间(9月18日—10月16日,周末、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材料到乐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翰园街219号410室,咨询电话08332425843)进行现场确认,过期不予受理。体检和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乐山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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