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同意
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中职部(班)的批复
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申报职业高中班的请示》已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设中职部(班),收到本批复后,请你校及时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公示。
二、你校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
特此批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四川省教育厅。
抄送: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乐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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