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同意
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高中增设普通高中办学
层次探索举办综合高中(班)的批复
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高中:
你校提交的《关于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探索举办综合高中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增设普通高中办学层次试点举办综合高中(班),从2025年秋季起可进行普通高中招生。试点周期为3年。
二、你校要按照《乐山市综合高中(班)办学改革试点试行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试点。试点期满前3个月内由学校提出申请,经评估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办综合高中(班)。
三、要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学,服从审批机关的依法管理。
此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四川省教育厅
抄送: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主办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翰园街219号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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