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同意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学校
换领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学校关于申请换领办学许可证的请示》(乐欣校字〔2024〕24号)我局已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2018〕68号)、《乐山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现有民办学校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工作的方案〉的通知》(乐教办发〔202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换领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第15位数字为9),并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
二、同意将你校预核名称“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高中有限公司”简称为“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高中”。
三、你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等规定依法办学。
此复。
乐山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
附件:乐教发〔2024〕5号关于同意乐山市欣欣艺术职业学校换领办学许可证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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