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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2-23 22:49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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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乐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省“双减”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拟定了《关于乐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1223日至2021122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请备注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正华;联系电话:2101961

电子邮箱:lsjgtk@126.com

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  彦;联系电话:2401348

电子邮箱:980891975@qq.com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付海敏;联系电话:2102649

电子邮箱:1204468842@qq.com             

 

附件:关于乐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3

 

 

 

 

 

附件

 

关于乐山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

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全市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一)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统筹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课程时长

基准收费标准

浮动幅度

10人以下

 

45分钟

36/课时·人次

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

24/课时·人次

35人以上

18/课时·人次

(二)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原收费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不得上调,各培训机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降低收费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辖区内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开;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二)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训人次、课时量、教师数量等经营情况。要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

(四)其它要求按《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内,市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收费政策评估和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适时完善收费政策。收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五、其它事项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收费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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