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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5-12 14:50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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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基础教育的三个重要文件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15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845928945@qq.com 

                                              

乐山市教育局

2021512





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乘乐山“十四五”发展东风,补齐教育短板,推动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基础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发展目标。2025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争先计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争先计划和民族地区教育巩固提升争先计划取得显著实效,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建设成为全省教育高地。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5%以上,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0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力争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同步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改革普通高中育人方式,争创省级优质普通高中10所,更好发挥高品质示范高中、特色高中示范带动作用。育人水平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要求全面落实,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培养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强基建设,构建基础教育发展新局面

1.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优化调整。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结合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按照“幼儿园就近就便、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中心城镇或片区集中、高中向县城集中、资源向寄宿制学校集中”原则,统筹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有效解决“城挤乡弱村空”问题。2021年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县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并启动建设,市本级完成普通高中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并启动调整工作。到2025年,全市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全面优化。整合后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教育,可改建成幼儿园、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和乡镇社区教育学校或老年教学点、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或移交政府统一管理,通过土地置换异地新建学校。(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学校现代教育教学及管理的需求。加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逐步推进“互联网+教育”,加强乐山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云平台建设,建立“管理中心”“资源中心”“应用中心”三个中心,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服务与监测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优化网络教育的路径和资源。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满足师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四川云教直播平台运用,市级窗口学校通过录播平台向薄弱学校推送优质教育资源,系统建设全市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大力开展中小学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覆盖全体教师,培训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局

3.切实加强家校共育。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畅通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家校沟通渠道,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组织社会实践和亲子活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实现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4.持续加强教研科研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教研科研工作的指导意见。遴选、培育、推广一批区域性优秀教学方式方法。重视教研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聘教研科研人员,教研科研人员要定点联系学校,深入基层学校上示范课、听评课。优化教研科研单位岗位设置,加大对教研科研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实施乐山市中小学德育工作“15510”行动计划,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实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时代新人培育工程,着力在理想信念、爱国情怀、品德修养上下功夫,引导青少年、儿童听党话、跟党走。发挥课程育人功能,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强化学科德育。推动思想政治课改革创新,建设乐山市中小学德育资源库,发挥“网络德育”功能,打造“乐山德育大讲堂”。突出活动育人,系统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品格教育、“我们的节日”、仪式教育等活动。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全面加强体验式德育。深化党建带团建促队建,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广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等先进典型评选、学习、宣传。开展好全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

2.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和职业启蒙教育。鼓励联合职业院校共建职业体验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职业启蒙、综合实践和研学实践教育,全面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确保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丰富和拓展劳动实践、研学实践场所,力争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批劳动实践基地,每所学校有相对固定的劳动教育场所,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综合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

3.实施强身健体行动,提升学生体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教学、训练、竞赛体系普遍建立,办好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对口培养体系,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实施学校健康促进行动。有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落实中小学校每天安排 30 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每天校内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 1 小时,支持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帮助每名学生至少掌握1项运动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4.加强中小学公共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开展心理辅导,实施全市中小学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培训;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5.实施美育提升行动,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上好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帮助每名学生掌握12项艺术特长,分层分类开展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各校建好特色艺术团,积极打造一批美育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

(三)坚持公平优质,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1.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争先计划。推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持续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持续打造彝区“一村一幼”升级版。建立以普惠性为主体、以公办为骨干的学前教育资源体系,鼓励区县将学前教育纳入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持续清理整治无证园和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持续开展各级各类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争先计划。整体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努力向优质均衡迈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修订完善办学条件标准,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改善,加快消除大班额。探索实施学区制管理,推动形成以城带乡、以强带弱、城乡一体的辐射式学区,实现学区内学校协同发展和教师统筹调配使用。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到2023年实现学校办学管理全面达标。打造一批“乡村温馨校园”,全面强化农村学校育人功能。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资源教室建设,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

3.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巩固提升争先计划。坚持不懈抓好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存量不反弹,增量不发生。打造全国“学前学普行动”示范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深入实施本土人才培养计划,深化对口帮扶,提升帮扶水平。整合民族地区教育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寄宿制集中规模办学,补齐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短板。(责任单位:市教育厅,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

4.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继续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行动,到2021年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完善管理办法,落实好动态管理,持续开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引领推动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写作、科技创新等特色课程建设,鼓励举办特色普通高中或特长班,并在招生入学、师资建设、培养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促进普职融通。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升学和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坚持深化改革,创造教育高质量发展条件

1.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加强课程教材建设管理。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教程、使用境外教材。引导普通高中学校转变育人方式,通过小班教学、选课走班、生涯指导等提高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应性。(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坚持国家举办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批准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稳步推进中考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探索优秀艺体学生跨学校招生培养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

3.深化质量评价体系改革。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县域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积极推动省级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在我市由试点向全覆盖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深化综合治理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进依法治园治校,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升课后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落实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相关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研学实践、竞赛活动等的综合治理和日常监管。建立面向中小学校开展各类活动的统筹协调机制和检查评比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

(五)坚持“四有”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1.突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课堂育德,引导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建立师德失范通报制度,严格逗硬师德考核规定。完善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乐山好教师”评选表扬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根据学生总量动态核定教职工编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抓好教师安身和安心工程贯彻落实,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减轻检查、评比、考核等负担。建立教师工资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提升校长教师能力水平。优化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扎实开展好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开展首批乐山市教坛新秀、乐山市骨干教师、乐山市教育学科带头人、乐山市名师(名校长)培养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办好基础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责任。加强教育部门干部培养,选优配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干部。党政有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防止片面追求升学率。将校园安全稳定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置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把基础教育作为财政教育保障的重中之重,健全财政对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经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的投入保障,加大对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综合实践、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健全完善基础教育阶段全覆盖的财政绩效拨款机制,实现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全面挂钩。健全完善生均财政拨款或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基础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三)加强监督问责。强化教育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将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督导评价内容,把评价结果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对履职不力的县(市、区)和学校强化问责、限期整改,对履职成效明显、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学校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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