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明文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资产证明文件
二、索要单位
乐山市教育局
三、开具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四、办理地点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五、办理时间
根据开具单位办理时间
六、咨询电话
0833-2433301、2440290
七、证明用途
1、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2、用于核验举办者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3、用于核验举办者直接正式设立民办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资金情况
4、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后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5、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直接正式)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八、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材料
二、索要单位
乐山市教育局
三、开具单位
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四、办理地点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
五、办理时间
根据开具单位办理时间
六、咨询电话
0833-2433301、2440290
七、证明用途
用于核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举办资金情况
八、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体检表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体检表
二、索要单位
乐山市教育局
三、开具单位
指定的医院
四、办理地点
指定的医院
五、办理时间
根据开具单位办理时间
六、咨询电话
0833-2425843
七、证明用途
证明教师资格申请人身体健康。
八、政策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三章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第五章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第三款“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二、索要单位
乐山市教育局
三、开具单位
董事会
四、办理地点
董事会
五、办理时间
根据开具单位办理时间
六、联系电话
0833-2425843
七、证明用途
用于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中校长任职资格证明
八、政策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55号)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主办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翰园街219号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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