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
实施规划(2017—2020年)
为积极消除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超大班额”和“大班额”,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教〔2017〕43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本实施规划。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16年秋季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有学生25.13万名,班级5876个,平均班额为43人。其中,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有1240个,占班额总数的21.1%。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有186个,占班额总数的3.17%。
从学段分布来看,小学和初中大班额班级占比分别为21.33%和18.60%,超大班额班级占比分别为3.47%和2.11%。小学阶段大班额班级占比和超大班额班级占比均略高于初中阶段。
从城乡分布来看,城区学校、镇区学校和乡村学校的大班额班级占比分别为48.10%、21.91%和1.95%,超大班额占比分别为3.53%、4.89%和0%。其中,镇区学校大班额班级数和超大班额班级数分别占全市大班额班级数和超大班额班级数的52.76%和78.38%。我市大班额和超大班额均比较集中在镇区学校。
从区域分布来看,大班额占比超过25%的有2个区县(市中区、峨眉山市),占比在20%—25%的有2个区县(井研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占比在10%—20%的有5个区县(沙湾区、犍为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其余3个区县均在10%以下,其中乐山高新区无大班额。超大班额占比5%-10%的有2个区县(犍为县、井研县),占比5%以下的有6个区县(市中区、峨眉山市、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其余4个区县无超大班额。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确保全市到2017年秋季学期起不再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2%以内,到2020年全部消除;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3%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
(二)分县分年度目标。
到2018年底前,现有超大班额为5%—10%的县(市、区)要将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其他县(市、区)要消除超大班额,到2020年各地不得再存在超大班额。到2020年年底前,现有大班额比例超过20%的县(市、区)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3%以内,其他县(市、区)要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到2020年之后各地大班额比例要逐年减低,直至全部消除。
全市现有11个县(市、区)和1个高新区,共计12个县级区域。按照细化标准,到2017年,累计4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累计1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大班额;2018年,累计10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累计1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大班额;到2019年,累计11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累计1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大班额;2020年,全部12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超大班额,10个县级区域基本消除大班额,到2020年之后逐年全部消除。
三、主要措施
(一)扩容增量,合理配置资源。
1.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扩大城镇学校容量。各县(市、区)要按照城镇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依法落实好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2.合理布局农村学校,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各地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审慎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全面加强乡镇薄弱学校改造,解决校舍紧张问题,加强教育设施配套,努力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为农村学生就近入学提供良好条件,以缓减城镇学校压力。
3.加大项目建设力度,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根据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项目建设经费,统筹使用中央“全面改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各类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
4.科学配置教师资源,优化师资结构。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核定和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通过公招、引进、交流、临聘等多种渠道补充教师,配齐配足学科教师,为消除大班额提供师资保障。
(二)缩小差距,推进均衡发展。
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要千方百计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增加对学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让学生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大体相当的本地学校接受教育,从源头上解决因优质教育资源不足、择校择师而产生的大班额问题。
(三)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1.规范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各县(市、区)要制订切合实际的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在校生规模,坚决制止超过学校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的承受能力扩大招生规模的不良行为。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同时,各地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上学难、上学远,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严把转学入口关,进一步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学生正常转学而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3.合理分流学生。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学校资源,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大班额学校学生。资源紧缺的城镇学校不得挤占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招收补习生。各地要逐校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依据摸底排查情况和市级确定的总体目标和细化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大班额学校的学生分流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化解现有学校大班额问题,严禁新建学校超班额。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
1.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市级统筹责任和县级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加强对县级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制定实施规划,报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并根据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县(市、区)级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是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负责统筹当地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制定当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开展进度从2017年起每学年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统筹落实相关资金,出台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在各级政府统筹领导下,教育、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国土和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完善考核机制。建立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严禁大班额比例达标之后又出现超标的情况发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2017年起,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未按规划消除大班额的,不得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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