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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依法治教工作安排》的通知(乐教办通〔2015〕20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5-04 09:10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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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管)学校、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依法治市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乐委办发〔2015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推进依法治教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5144号)文件精神,我局对全市教育系统2015年依法治教工作作出了安排。现将《乐山市教育局2015年度依法治教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教育局

2015427

 

乐山市教育局2015年依法治教工作安排

 

2015年,全市教育系统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按照市委《乐山市2015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全面实施《四川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教行动计划(2015-2020年)》,抓住依法治教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相结合,着力推进教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主动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制定、完善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

2.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和权限,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坚持规范性文件及时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并结合行政权力清理结果,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

3.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市教育局行政权力要在市政府服务中心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运行。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四川省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新增行政权力及时列入行政职权目录,已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得网下办理,未列入目录的权力一律不得行使。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4.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师生和人民群众诉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5.推进教育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重点做好教育招生政策、教育经费预算、教育资源配置、教育重要改革事项等方面信息的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提高法治工作能力。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案卷评查、责任追究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二、全力推进依法治校

7.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对已创建的第一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启动新一批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积极宣传推广依法治校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

8.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健全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体现学校的治理理念和办学特色,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9.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

10.依法规范招生秩序和教学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招生办学秩序。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收费规定,进一步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加强对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关于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的时间。严禁违规补课。

11.建立并实施机关职工公约。细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教职工公约,依法规范教职工行为,实现教职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12.健全学校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建立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通过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及时调处教师、学生申诉和出现的矛盾纠纷。

13.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4.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市教育局党组全年会前学法不少于12次。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5.健全教职工学法制度。明确校长、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治教育课堂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

16.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乐山市“法律七进”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和《四川省“法律进学校”工作测评体系》,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并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制辅导员。指导各区、市、县用好“法律进学校”学法用法读本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月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活动,10月开展“法律进学校”宣传活动月活动,12月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文化主题活动月活动。

17、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炼依法治教的经验,加强法治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采用率在市级部门中领先,积极向省教育厅报送我市依法治教好的做法。

四、积极完善依法治教工作机制

18.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与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渠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大力营造依法治教良好氛围。

19.完善校地合作工作机制。注重协同创新,充分利用在乐高校智力资源,加强对依法治教重大课题、前瞻问题和发展难题的研究。

20.建立工作推进督查机制。细化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依法治教的考核标准,制定重要业务工作的量化推进指标,建立季度推进情况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指导,促进依法治教工作在市域内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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