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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1-2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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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教育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勤工俭学管理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1.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12.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13.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4.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五、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价值追求,更加注重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强活力、促协调、提质量、推公平、保稳定”为工作重点,围绕“教育开放改革年”主题,全面推动教育事业“一年有好的迹象、三年有大的变化、五年有质的提升”,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把握重点发展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市委七届五、六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按照《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在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质均衡、全面推进教育供给增量提质,坚持锻造队伍、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坚持内涵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管理提效、全面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等五条路径上下功夫。

2.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推动“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民办中小学校党建带团建、带队建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加快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程,分类打造中小学、幼儿园党建工作示范点,补齐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短板。修改完善中小学校办学章程,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加强党的建设贯穿到各项教育工作中。完善教育工委工作职责和管理体系。着力培养青年干部,优化班子队伍结构。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完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建设良好的教育政治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和风险点防控为核心的监管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化系统化防治腐败治理体系建设,加大纪律审查和问责追究力度。推进教育行风建设,扎实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等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

5.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实施乐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落实《乐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继续开展2019年度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工作和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乡镇中心幼儿园评估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全市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6.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工作。继续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力争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3%内,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划片、免试、就近”等原则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开展好县域内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协同进步,均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课后延时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十严十不准”,扎实有效做好减负工作。

7.特色发展普高教育。全面实施《乐山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年-2020年)》,深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工作,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和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制定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分校分年度确定化解目标,逐步消除大班额。

8.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合理编制高中阶段教育普职两类学校招生计划,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力争全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达95%以上。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完成1.3万中职招生任务。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扎实推进中职学校“双示范”建设,促进学校办学能力和专业建设能力整体提升。

9.积极发展特殊教育。认真实施《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各县(市、区)建成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资源教室。督促指导峨眉、夹江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10.规范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和教育生态,科学规划民办教育布局和总体规模,促进民办学校良性竞争,培育一批优质品牌学校。有序推进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和分类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11.支持发展高等教育。做好与境内高校的沟通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支持各高校转型发展,优化专业建设,积极争创各级各类“双一流”建设。鼓励支持境内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开展项目包装、技术攻关、课题研究、文创设计、对外交流等。支持高校教师到地方和企业挂职锻炼。

二、 部门概况

乐山市教育局下属单位1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主要包括:乐山市教育局、乐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乐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乐山市教育者编辑部、乐山市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处、乐山市青少年宫、乐山市广播电视大学、乐山第一中学校、乐山市第二中学、乐山市草堂高级中学、乐山市实验中学、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乐山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乐山市实验小学、乐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乐山市实验幼儿园、乐山市延风中学、乐山市延风小学、乐山市机关幼儿园。

三、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乐山市教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369.2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882.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451.64万元,事业收入2758.5万元,其他收入159.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5369.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7922.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9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1.26万元,专项支出15093.41万元。

四、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451.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51.64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673.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调整,原我局下属奥林匹克学校划归乐山市职业技术学院管理,2019年教育局预算不包含奥林匹克学校;二是经费来源渠道调整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018年工程类项目均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但2019年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如实验中学二期扩建工程、乐山一中新名片工程、乐山二中前期规划建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2067.19万元,占76.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0.18万元,占11.47%;卫生健康支出616.83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1448.96万元,占5.03%;转移性支出1498.48万元,占5.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45.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专项业务的工作经费。

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430.3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4.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2524.2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5.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9.44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6.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7594.4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3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8.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中职学生。

9.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2430.7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高中教育支出

10. 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83.2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成人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1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690.01万元,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学校教育支出

12.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41.32万元,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支出

13.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69.51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教育支出以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371.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48.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0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98.7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448.9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出(款)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项):2019年预算数为233.58万元,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补助支出。

20.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出(款)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项):2019年预算数为3万元,主要用于:对犍为一中的援藏对口帮扶经费支出。

21. 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1.9万元,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教育专项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79.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91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6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50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500万元。主要是因为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2018年由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来源渠道不同。

支出项目主要有乐山一中新名片工程、乐山二中前期规划建设、教育新高考综合改革、实验中学二期扩建工程等。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教育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4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62.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拟安排出国(境)3人次。主要是乐山一中与澳大利亚弗雷泽海岸市玉龙港中学校的交流学习,两校对未来活动主题及可以拓展的师生交流活动方案进行交流探讨,以推动两校建立学生交流学习、教师交流培训等多方面合作。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5.2万元,下降60.43%。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含各直属学校、单位车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及维修维护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乐山市教育局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93.1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84万元,下降0.89%。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乐山市教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0.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46.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家具用具的采购,信息系统集成设施等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教育局共有车辆25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 乐山市教育局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

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3536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7812.01万元,主要为“教育‘两房’建设补助”项目9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区县)”项目864.4万元、“(乐山一中)设备购置”711万元、“(实验中学)校园二期扩建工程”2500万元、“教育发展资金(市本级)1000.6万元”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主要是: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主要是机关开展专项业务的工作经费。

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8.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9.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10.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11.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2.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主要用于:资助中职学生。

13.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高中教育支出

14. 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成人广播电视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主要用于:教育部门举办的特殊学校教育支出

16.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支出

17.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主要用于:除上述教育支出以外的其他教育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出(款)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项):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补助支出。

24.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出(款)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项):主要用于:对犍为一中的援藏对口帮扶经费支出。

25.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教育(项):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教育专项补助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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