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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补充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0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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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
     教育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06.01万元,比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减少4109.19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部分教育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管理,年初未预算到教育部门等原因形成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教育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31.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校园建设工程等。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九)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初中教育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的高级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的支出或补助费。

(十三)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成人广播电视教育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十五)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除校舍建设、教学设施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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