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项目名称 |
核(换)发职责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责任主体 |
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审查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核(换)发。 4.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核(换)发办学许可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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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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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833-2430315 |
序号
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民办学校备案
责任主体
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基础教育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备案审查有关材料.
3.决定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予以备案登记。
4.事后监管责任:对已经备案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3-24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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