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介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1.免学费。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20%的比例),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国定“连片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提供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评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由学校组织评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发放资助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户口簿复印件2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或者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复印件1份。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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