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介
1.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和在校生30%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川财教〔2015〕111号)新标准。
2.高中免学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和在校生30%(全省统筹)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由学生本人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由学校组织评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发放资助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普通高中免学费申请表》一式2份。
2.户口簿复印件2份。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或者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复印件1份。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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