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简介
1.在非民族地区,按每名幼儿每月100元的标准(一年按10个月计算)和在园幼儿1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对收取保教费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幼儿园,按实结算。
2.在民族地区,按每名幼儿每月60元的标准(一年按10个月计算)减免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
3.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由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由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评审管理机构,对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审,提出享受资助的儿童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园内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3.发放资助金。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资助。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乐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
2.户口簿复印件2份(幼儿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或者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复印件1份。
(三)流程图
主办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翰园街219号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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