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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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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173号)文件要求,符合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的条件为:2009年春季学期(含)后毕业的省属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当年到艰苦边远地区(我省12个市州77个县)基层单位 (不含县本级、城关镇)就业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学生。现对乐山市符合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4日——6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833-2424329反映情况。

 

附件:四川省乐山市2017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

 

乐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images/uploadfiles/201706/20170614154459_56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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