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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前到大学!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及五区县资助新举措全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1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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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相关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大学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7年,乐山市学前教育到大学的资助资助政策有哪些?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学前教育

1.保教费减免。在非民族地区,按在园幼儿10%的比例(沐川县按20%比例)和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儿童保教费。由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评议、公示,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资助。在民族地区,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减免所有在园幼儿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2.建档立卡资助。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除民族自治县以外的其余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义务教育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义务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将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

2.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配齐《新华字典》。

3.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

4.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非民族地区小学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达到1250元,民族地区补助标准达到1700元,受益学生占寄宿学生的比例平均达到55%左右,其中民族地区达到100%。由学生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放资助金。

5.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市沐川县、马边县、峨边县、金口河区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民族地区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标准和在校全省30%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2.高中免学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和在校生30%(全省统筹)的比例,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普通高中全部免除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由学生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发放资助金。

中职教育

1.免学费。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补助。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20%的比例),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国定“连片特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学生提供助学金。“9+3”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一、二年级按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三年级学生减半。对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沐川县的中职学生参照彝区“9+3”标准全员实现免费就读。

由学生本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组织评审,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发放资助金。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市、区)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由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由生源地教育或人社部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高等教育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学生毕业两年后开始还本付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毕业后6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费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补助资金由学生生源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发放。由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进行在线申请;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后,由生源地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3.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困难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困难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4.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从2009届起,对自愿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省政府对其学费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我市市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3500元。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高校资助政策到就读高校申请办理。


地方出台资助政策

各区市县根据自身实际与财力状况,也出台了相应的资助与帮扶措施,切实对贫困学生进行了帮扶。

五通桥区: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午餐费,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学费;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免除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午餐费,免除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险费,免除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目录内统一征订的教辅资料费和校服费,免除普通高中和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住校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高职新生学费和生活费在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差。学费补差标准:本科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低于8000元按实补差;专科、高职学生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低于6000元按实补差。生活费按东部地区最高500元/人/月补差,中西部地区最高400元/人/月补差,每年计发10月,学费和生活费连续资助到学业结束。

峨边县:2005年秋季起,按每生每年本科3000元、专科2000元的标准,资助农村少数民族大学生直到学业结束;从2016年秋季起,按每生每年本科5000元、专科4000元的标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直到学业结束,省政策出台后,以就高标准予以资助。

沐川县: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除中央、省资助政策外,对学前教育到普通高中全部按实免除保险费、教辅资料费、并补助生活费(其中:据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期间的保教费,其中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分别按1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执行;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3000元/生·年执行(超出部分由各民办园承担)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1600元/年;义务教育寄宿学生1500元/年、非寄宿学生700元/年;普通高中1500元/年),同时对高中阶段就读学生免除住宿费。针对建档立学生就读不交纳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由资助中心将学校上报各项费用汇总后上报县财政,由财政直付学校。

峨眉山市:2016年秋季起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含职高)就读的峨眉籍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及课本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对就读全市公办学校的峨眉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进行特别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据实免除学校食堂餐费、教辅资料费,对高中(含中职)学生据实免除教辅资料费、定额补助生活费(走读学生2000元/年;寄宿生3500元/年);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定额补助学费(本科最高1万元,专科最高7000元)、生活费(500元/月),在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基础上补差额;对县域内就读残疾学生据实免除生活费,对就读境外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200元/月生活补助。

犍为县:对所有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大学生学费给予按实资助(本科最高8000元,专科最高5000元),并按区域给予生活费定额补助(东部地区700 元/月、中西部地区550 元/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由县财政给予生活费资助补差,实施标准为初中2050元/年,小学2000元/年;对非寄宿制贫困学生,实行午餐资助,初中6元/餐、小学5元/餐。犍为县免费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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