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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6-13 09:45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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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公共服务局,市直属(管)普通高中:

近年来,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每年3月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规定的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公布,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经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研究后报市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50%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化解大班额

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从2019年起,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不出现超过56人以上的大班额。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大校额、大班额的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明确化解大班额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步消除大班额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

四、严格管理自主招生

经市教育局审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进行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被命名为“四川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四川省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民办学校按照“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自主录取”的办法进行高中自主招生。坚持公、民办同步招生的原则,公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和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均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组织。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设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每年申报招生计划时同步申报自主招生计划,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并逐级上报市、县(市、区)教育局备案,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五、严禁违规提前招生

学校须按照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六、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未经批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跨区域进行招生工作宣传,宣传资料、招生简章等需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七、严格实施阳光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节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家长和学生科学填报志愿,选择适合的学校。禁止封锁招生信息、禁止误导或诱导学生填报志愿、禁止生源学校和教师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要认真履行招生管理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招生管理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稳定实施。

 

 

 乐山市教育局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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