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四川省乐山市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个人 |
2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3 |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5 |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
6 |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处罚 | ||||
7 | 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 ||||
8 |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 ||||
9 | 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实施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违反资产管理、招生等方面规定的处罚 | ||||
10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
11 |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违规获取回报的处罚 | ||||
12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以及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
13 | 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检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
14 |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 ||||
15 |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以上为省级部门)
市级部门: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四川省乐山市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认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个人 |
2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3 |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七条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1 | · |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2 |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条;【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3 |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 个人 | ||
4 | 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个人 | ||
5 |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个人 | ||
6 | 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实施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违反资产管理、招生等方面规定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二条 |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7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8 |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违规获取回报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9 |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以及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 个人 | ||
10 | 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检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11 |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
12 |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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