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20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尊敬的杨菊仙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高中教育8小时之外纳入延时辅导的建议”,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心城区高中教师8小时之外的补贴由财政支付不合理的问题
2011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由于核定市直属三所公办高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低于学校实际发放量,学校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之外还发放了超课时津贴、补课费等,资金来源为学校收费收入、历年结余资金以及市级财政安排的学校运转经费等。而普通高中学校早晚自习、周六周日补课和节假日补课不属于四川省普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为稳定市直属三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对市直属三所高中学校绩效工资之外发放的超课时津贴、补课费等津补贴进行了规范管理, 按照2011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前资金来源合法的超过基准线的津贴补贴保留,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二、关于中心城区高中教师8小时之外的补贴与义务教育阶段周一至周五下午5:30前的延时辅导补贴出现倒挂现象不合理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9]11号)精神,我市从2017年9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3所市直属中小学先行试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并于2018年秋季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广实施。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放学后至5:00,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学生年龄段以及考虑周边交通确定。课后服务的内容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并坚持学生和家长完全自愿原则、不增加课业负担原则、公益性原则和特色发展原则。课后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程序进行全成本核算后报发改、财政、纪委等部门备案执行。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在参考周边地市以及中心城区高中周末补课等情况基础上,对补助标准进行了合理确定。
对于您所提建议,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高中学校的发展创造更佳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将针对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后,高中、幼儿园教师的相关诉求进行调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妥善处理教师待遇问题。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陈凯,联系电话:2432984。)
乐山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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