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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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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办函〔2017〕39号

 

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尊敬的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区(县)职业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职业教育,特别是区(县)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研读了您的建议,您对当前职业教育现状的把握是准确的,所提的几条建议也十分中肯和专业,符合现代职业教育重视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时代要求。

一、关于职教师资能力提升问题。

我市特别重视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制定了职教师资能力提升计划,每年足额完成了国培省培100人的送培任务,从2014年开始,我市建立完善了“赛考培”联动发展机制,建立了职教师资市级培训制度,每年市级财政划拨职教师资专项培训经费,用于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能力提升培训,并通过“眉乐资”三市职教联盟资源共享和合作企业的专业技术优势,每年开展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培训达500多人次。同时,我市各职业院校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并全面落实了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规定每一位教师必须完成企业实践相应学时。

二、关于财政支持学校硬件建设问题。

今年我市全面启动了中职学校达标建设计划,并将此项工作列入2017年乐山市职教工作要点,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包括专业实训室建设、设备购置等到十三五末全部达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不低于30%比例用于当地职业教育的发展。县级政府必须保证学校的专业实训设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同时,市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对中央和省级职教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统筹,合理分配,弥补个别县级财政支持不足的问题。

三、关于学生技能鉴定问题。

教育部对中职学生专业技能有明确要求,目前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实行“双证制”,即,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获得一项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拿到中职学历证书。学生技能考级必须由国家授权和认可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进行技能鉴定。

四、关于激励机制问题。

鼓励支持各地各校根据当地学校实际制定教职工奖励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一些学校对教师绩效工资的30%进行了第二次分配,一些学校对超工作量有一定激励措施,一些学校还专门制定了教科研奖励办法,一些学校在绩效分配上向班主任、双师型教师、向一线教师、向工作绩效突出的教师倾斜,调动了教师积极性,激发了学校办学活力。

五、关于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问题。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已成为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办学原则。各地各校也十分重视校企合作。早在2008——2010年的三年职教攻坚期间我市在政府统筹下组建了冶金机械、旅游、硅材料、陶瓷、电子信息以及乐山一职中校企职教集团等六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积聚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成员单位218家。校企合作覆盖所有职业院校,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200多个,各校普遍推行做中学、学中做的教学模式,其中乐山一职中等5所学校列入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面推行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学校教育与企业发展、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职业标准与课程内容的有效对接。

六、关于引进新型实用技术问题。

通过校企合作和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及时将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技能引入教学内容,适时调整优化专业课程已经成为中职教学常态。各校也建立了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与预警机制。每年全市要淘汰落后产能关联专业10多个,新设一批与新兴产业相关联专业。

                                

                                 乐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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