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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教育局关于 对市人大第七届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 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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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办函〔2017〕44号

 

乐山市教育局关于

对市人大第七届二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

办理答复

 

尊敬的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转型升级真正发挥职业教育职能的建议”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真研读了你的建议,认为,您对当前我市职业教育现状的分析是实事求是和中肯的,您提出的四条建议很有必要性、指导性和现实性,符合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规律。

一、关于专业立校,差异化发展问题。

我们完全赞同“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和监管,指导学校走专业化道路,每个学校集中资源办好1—2个专业,形成差异化,打造特色专业品牌”的建议。目前,我局加强了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全面统筹优化全市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每年对招生不景气、办学质量差、就业前景不好、与地方产业严重脱节的专业进行限制招生或停招。凡是学校新申报与现有专业重复的专业一律不予审批备案。根据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到“十三五”末,全市中职学校专业重复率要降到30%以内。通过达标建设计划,引导区县职业学校集中办好3—5个重点专业,逐步实施专业立校,差异化发展战略,突出学校专业特色,坚决纠正小而全、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的不良现象。

二、关于产教融合,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问题。

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办学基本规律。努力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培养高素质职业人已成为职教界的基本共识。

1.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5〕6号)明确提出“促进校企合作服务地方经济,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专业、开发课程,鼓励冠名培养、订单式培养,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提升教学品质”。

2.强化双师教师培养。我市中职学校普遍坚持教师进企业实践制度和外聘教师制度,要求双师教师比例不得低于50%,不超过编制的30%,学校可以自主聘用企业能工巧匠作为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校每年到企业开展实践调研,及时将企业新工艺、新技术融入教育教学中。

3. 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全市现有5所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试点专业10个,其他学校也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举办企业冠名班、定制班,引企入校、办校进厂、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等方式,合作培养学生。

4.技能抽考促教学改革。2015年开始开展中职学生技能抽考工作,根据行业标准,邀请行业专家和企业工程师参与考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三、关于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

职业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攻关和产业研发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障碍,《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5〕6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同时,“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在2008—2010的三年职教攻坚期间,就已组建了旅游、电子、冶金机械、陶瓷、硅材料等六大行业性职教集团,以集团为纽带,深入开展校企在人才培养、技术分享、资源共享、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每年财政划拨集团建设经费30万,用于各集团开展业务工作,并对成效显著的集团进行奖励。

四、关于发挥优质民办中职学校作用问题。

民办中职学校在项目安排、业务指导、教师培训、学生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对于民办学校我市坚持扶优扶强基本原则,对优质特色民办中职学校进行重点扶持,如乐山市计算机学校在省市教育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示范学校,近5年来获得财政资项目资金3000多万。优质民办学校也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培训项目,开展实用技能技术培训,服务地方经济。

 

                乐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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