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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教职工应与学生同食堂用餐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5-17 09:40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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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四川省食品安全办牵头组织拟定《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意见稿明确,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学校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开展日常监管,指导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中小学校教职工应与学生同食堂用餐。意见稿明确,要建立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学校行政管理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建立教师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家长自愿申请,安排组织家长代表参与陪餐。中小学校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应与学生同食堂用餐。

这些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意见稿明确,有一下几种情形,食堂禁止承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食堂应当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可以实施劳务承包。禁止非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学生供餐。

此外,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信息来源:四川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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