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推荐乐山市
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
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表扬乐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乐妇〔2018〕45号)文件要求,按照评选条件,经研究,拟推荐乐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3个,乐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3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8年9月11日至9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单位、个人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2430315)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一、乐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3个)
乐山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乐山市翡翠实验学校
乐山市实验中学
二、乐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3人)
四川省乐山第一中学校 廖大琴
乐山市机关幼儿园 刘 莉
乐山市实验小学家委会 罗 伟
乐山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1日主办单位:乐山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乐山市翰园街219号 联系电话:0833-2434150
网站标识码:5111000036 蜀ICP备20024885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